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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代倡議/法律專家籲設專法、專責單位

 

氣候變遷帶來的災難愈來愈頻繁、劇烈,已攸關人類生死存亡,願景工程基金會、理律法律事務所和聯合報系昨共同主辦「氣候危機行動論壇」,在「氣候災難下的法治危機及行動方針」議題討論中,與會法律專家認為,要達到減碳淨零目標,除應減少甚至淘汰燃煤等石化燃料使用,更應訂定相關國內法,並設立獨立的行政單位來執行。

 

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陳長文指出,工業革命以來,人類燃燒石化燃料加速文明經濟,也加熱地球。如果繼續焚燒、排碳,地球會毀滅掉。

 

他認為,二○五○年石化燃料要淨零,不遵守的話,其他國家會有些行動,如歐盟會課徵碳稅,所以我們要透過法治來處理氣候危機。例如要訂定氣候相關公約的施行法或國內法,並建立一個兼具獨立性單位來確實執行;且人民有權提出氣候訴訟,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未落實法令的話,人民都可以提出訴訟,藉由司法來監督政府。

 

理律法律事務所長李念祖表示,氣候災難,與其說是地球災難、危機,更準確地說是人類的災難、人類的危機,我們憲法增條文有訂定對於減碳的規定,政府應循法治原則來處理,同時採取立法、行政及司法手段及行動,實現其相應的憲法義務與國際社會責任。

 

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黃海寧說,研究台灣的法律後,發現施政計畫很少用立法和規範制定,來落實減碳政策,體系鬆散,有些部門甚至沒有執行體系,很多是地方政府自治法規規定,且溫管法只有說定期檢討,沒有法律支持體系來制定更明確的管考制度,也沒有司法監督的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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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 少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